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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全力防控疫情有序组织复产复工十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0-02-17 10:18     来源: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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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引导全市国有企业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现将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如下:

一、动员号召市属国有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中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使国有企业成为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服务保障的“主力军”。

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保障职工健康安全,一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国资国企力量。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在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物资采购等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法律指导支持。

三、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实行特事特办,快审快批,对涉及市属国有企业正常运行,推进重大项目重要工作中需要市国资委审批事项,通过网上审核后,当天予以批复,事后落实好相关程序。

四、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书面表彰表扬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和工资总额单项奖励。

五、市属国有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特殊事项单独核定。

六、对因疫情防控影响当期效益较大的旅游、酒店、交通等行业和企业,在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时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度考虑。

七、市属国有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所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核增,不与企业效益联动。

八、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加点和参加社区志愿者工作的,应在疫情防控总体战全面胜利后予以调休、补休、轮休,其休息时间不列入年休假。

九、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其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减半收取2020年3月-4月房租;对承租其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免收2020年2月-4月、减半收取2020年5月-6月房租。减免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处理。

十、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为疫情防控对社会提供资金和物资捐赠,疫情防控期间可进行特事特办,在征得市国资委同意后,先捐赠再履行相关程序。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部分政策措施已开始实施的,以实际实施之日起算),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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