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许拉弟等5名同志兼免职的通知
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许拉弟等5名同志兼免职的通知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经市国资委第十七次党委会研究,同意:
许拉弟同志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康军同志为中国民族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
康晓明同志为乐山泰来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
曾媛同志为乐山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
以上人员兼职不兼薪不兼酬。
免去:
曾毅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族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乐山泰来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