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解读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保,市国资委对《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多次组织市属企业、法律顾问对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经市国资委2022年第3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形成《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
2018年,市国资制定了《市属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乐市国资产权〔2018〕30号),在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精神,以及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方式转变,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规范市属国有资产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启动《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在新《办法》修订中,依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精神,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找准了依据。
二是在交易机构上,对原《办法》中明确的企业资产出租行为应当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修改为企业资产出租行为应当在“开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确保企业资产出租市场化和公平性。
三是对原《办法》中企业资产出租期满后,应当重新挂网招租,修改为企业资产出租期满后,继续租赁的,双方可续签合同;经协商,原承租人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企业应按规定重新招租。确保了资产出租的连续性。
三是新《办法》协议出租中增加了资产原所属单位在改制改革中为解决职工再就业等问题将资产出租给个人或经营实体的;其他不宜公开招租的情况内容。
四是对企业资产出租时间较长和协议出租行为的,由报市国资委备案修改为向市国资委作书面报告。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共12条,分为企业资产出租的原则、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范围、企业资产出租应履行的程序、企业资产出租的方式、企业资产出租的期限、企业资产出租的其它事项、企业资产出租的责任追究、企业资产出租权限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