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承办主任会。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牵头组织机关应急值守。牵头负责机关目标考核、机关安全管理、网络舆情处置、“心连心”服务热线受理、军民共建、社区服务工作。牵头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产权投融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和投融资监管相关政策的建议。承担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资产转让、无偿划转、增资扩股、债转股、资产置换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批准的国有企业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批准工作;承担新设立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的资本金变动和资产报废工作。编制所出资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审核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融资事项;审核所出资企业市外、境外投资事项。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的监督工作。
(三)预算财务监督科。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合理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办理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债务统计清理相关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负责对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及业务考核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四)企业发展管理科。研究提出市属国有资本中长期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服务工作。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资国企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改革脱困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牵头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牵头指导和联系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稳定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参与我市“挂图作战”等重大项目建设。
(五)党建科。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下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工作;指导下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及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下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指导和协调下属国有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下属国有企业宣传和统战工作。
(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配合市纪委对所监管企业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任免;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负责企业专(兼)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考核评价、培训等工作;跟踪分析研判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个人事项报告,评先评优推荐和职称评定申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七)国资国企监督科。综合运用核查、协调沟通、督察督办等形式,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对法律法规和重要制度文件的落实情况和上级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各科室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建议意见。落实机关依法治市、依法治企和法制建设各项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审核国资监管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重大政策文稿,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等法务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市属国资国企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