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乐山市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准确有效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目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注: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
受理点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市国资委 |
国资委办公室 |
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
9:00-12:00 |
0833-2412170 |
0833-2412170 |
lsgzw_xxg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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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如电子邮箱不能正常接收,请按其他所列受理方式办理。如有公开申请,请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按本指南办理。
(五)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